湖北大学外籍教师和留学生安全管理规定
FROM:admin VIEWS: POSTTIME:2015-11-27 09:09:05
为加强对外籍教师和留学生的管理,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荣誉和安定团结,特制定本规定。
一、我校外籍教师、留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在学校统一领导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相关管理部门协调配合的原则,外事部门、后勤服务部门、保卫部门和使用单位各负其责。
二、外籍教师、留学生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不得危害中国国家安全;不得从事与其身份不相符的活动,不得介入中国内部事务,不得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扰乱公共秩序。
三、外籍教师、留学生入校时须持有效证件(如护照签证,报到通知单等)到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国际教育学院报到、登记。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国际教育学院应及时将外籍教师、留学生名单报校保卫处备案。
四、外籍教师、留学生应遵守中国的各项法律、法规、规定和湖北大学校规校制;因本人违反中国法律而发生刑事和治安案件,由中国公安司法部门依法查处,违反校纪校规的由学校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学校尊重外籍教师、留学生所在国家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外籍教师、留学生也要尊重中国人民的风俗习惯。不得在社会或学校传教,不得从事颠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支持或参与境内外反动组织或敌对势力从事分裂我国的活动。
六、外籍教师、留学生应自觉遵守学习纪律,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有事外出请假,不得在中国境内打工。
七、外籍教师、留学生住宿应服从湖北大学有关主管部门的安排,按指定房间住宿,不得私自搬迁或强占住房,不得将房间转租他人,因特殊原因需在校外居住的,应将居住地及电话报告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和国际教育学院,以备联系。
八、外籍教师、留学生宿舍,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准擅自留宿他人。对私自留宿者,管理人员有权制止;对不服从管理或造成后果的,报保卫处处理。外籍人员不得在宿舍内经商和从事违反中国法律和学校规定制度的活动。
九、所有到外籍教师、留学生宿舍来访的客人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在门卫进行会客登记,并在规定时间内访客,晚10时前必须离舍。有外籍人员(特别是外国驻我使领馆官员)来访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上报。
十、留学生应按学校规定使用电器,不得在宿舍、楼道内私拉电线,不得在宿舍内使用电炉、微波炉、电饭锅、电烤箱等。如需使用,需要指定地点,使用完要断电。楼道应清洁畅通,禁止堆放杂物,如因本人疏忽大意造成火灾的,要赔偿一切损失,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十一、外籍教师、留学生离开房间要锁门,外出要关好门窗,关闭电源,妥善保管好贵重物品和现金,注意防火防盗。在楼道、宿舍内遇到不认识或可疑的人要及时报告学校保卫部门。
十二、外籍教师、留学生宿舍内禁止饲养动物。应按规定地点停放车辆,驾车或骑车出入校门时要主动减速或下车推行。
十三、在学校如遇火灾、交通事故、治安刑事案件,可打校园88661110电话报警。
十四、外籍教师、留学生需要离开武汉市的,须事先用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国际教育学院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外出。
十五、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解释。